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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会[2004]14号
【颁布时间】 2004-10-25
【实施时间】 2004-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财政部关于印发《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以下两方面内容:
  
  ①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以非现金的固定资产等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现金流量表的附注中单独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②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当期发放的委托贷款等本金和各种债券。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除上述各项投资活动以外,公司发生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
  
  (1)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增加资本所收到的现金。
  
  (2)借款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筹资活动外,发生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其他现金流入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偿还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包括:归还金融企业借款、偿付公司到期债券等。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利润以及利息支出,其中利息支出作为其中项单独反映。
  
  (6)支付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筹资活动以外,发生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出。如其他现金流出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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