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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四十条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查鉴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发生变化的,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次月起,其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做相应调整。 第四十一条 领取工伤待遇的人员丧失享受条件的,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及时告知经办机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档次表 ┏━━┯━━━┯━━━━━━┯━━━━━━━━━━━━━━━━━━━━━━━━━━━━┓ ┃行业│行业基│行业内费率 │ 行业名称 ┃ ┃类别│准费率│ 浮动档次│ ┃ ┠──┼───┼──────┼────────────────────────────┨ ┃ 一 │ 0。5 │ 0。2 │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其他┃ ┃ │ │ 0。3 │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 ┃ │ │ 0。4 │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 ┃ │ │ 0。5 │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广播、┃ ┃ │ │ │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教育,研究与试验发展,专┃ ┃ │ │ │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业 ┃ ┠──┼───┼──────┼────────────────────────────┨ ┃ 二 │ 1 │ 0。5 │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 ┃ │ │ 0。8 │管理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造┃ ┃ │ │ 1 │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 ┃ │ │ 1。2 │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 ┃ │ │ 1。5 │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 ┃ │ │ │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 ┃ │ │ │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 ┃ │ │ │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 ┃ │ │ │品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 ┃ │ │ │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废弃资源┃ ┃ │ │ │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 ┃ │ │ │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 ┃ │ │ │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输业,道┃ ┃ │ │ │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 ┃ │ │ │其他运输服务业 ┃ ┠──┼───┼──────┼────────────────────────────┨ ┃ 三 │ 2 │ 1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 │ 1。6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 ┃ │ │ 2 │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 ┃ │ │ 2。4 │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其他采矿业 ┃ ┃ │ │ 3 │ ┃ ┗━━┷━━━┷━━━━━━┷━━━━━━━━━━━━━━━━━━━━━━━━━━━━┛ 注:用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不明确的,需要浮动费率时,不受行业类别的限制;在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第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确定的缴费费率;在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伤保险的,根据用人单位已经确定的缴费费率,确定费率浮动档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