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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等4件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3年11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为了适应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需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经2003年11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江西省屠宰税征收办法》、《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实施细则》、《江西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4件省人民政府规章。 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4件) ┌──────────┬──────────┬──────────┬──────────┐ │序号│规章名称│文号│废止理由│ ├──────────┼──────────┼──────────┼──────────┤ │1 │《江西省水利工程水费│政府令第5号 │水费的性质和收费标准│br / br / ││核计、计收和管理实施││已经发生了改变,国家│br / br / ││办法》││计委已下文明确:水费│ ││││由原来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改为经营性收费,水│ ││││费标准由供水成本加微│ ││││利组成。经省政府同意│ ││││,今后水利工程水费的│ ││││征收按照《江西省水利│br / br / ││││工程供水价格暂行管理│br / br / ││││办法》(赣计收费字[│ ││││2002]346号)的规定 │ ││││执行。│ ├──────────┼──────────┼──────────┼──────────┤ │2 │《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省政府令第26号│主要内容与农村税费改│br / br / ││实施细则》││革的方针、政策不相适│ ││││应,今后农民负担管理│ ││││按农村税费改革政│ ││││策执行。│ ├──────────┼──────────┼──────────┼──────────┤ │3 │《江西省屠宰税征收办│省政府令第41号│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屠│br / br / ││法》││宰税已被取消。│ ├──────────┼──────────┼──────────┼──────────┤ │4 │《江西省化学危险物品│省政府令77号│与国务院《危险化学品│br / br / ││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管理条例》(与国│ ││││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br / br / ││││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44号令)相抵触。化 │ ││││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 ││││的管理按该条例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