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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8、城镇、农村居民不同赔偿标准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确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他字第25号复函的精神,对于农村居民在城市或乡、镇政府所在地有住所且事故发生时已经在该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有正当收入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19、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因医疗行为引起的纠纷,当事人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或者医疗过错损害赔偿起诉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可以提出构成医疗事故抗辩,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或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经鉴定能够证明受害人的损害确实是医疗事故造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当事人拒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经法官释明后仍拒绝配合的,由其承担相应的后果。对于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错损害赔偿,可通过疾病参与度的认定等方法调整赔偿额。要注意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标准的协调,赔偿额不宜判得过高,对精神损害赔偿应从严掌握。 20、农村低压电力致人损害。农村低压电力致人损害赔偿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供用电设施的产权单位是当然的损害赔偿义务主体,若供用电设施的管理人有过失,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多个原因间接结合造成触电事故的,应根据原因力的大小,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予以处理。 四、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处理 21、一方婚后所得的下岗补助金和买断工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下岗补助金是人民政府支付给下岗职工的生活费用,具有未来生活保障金的性质,不宜将下岗补助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买断工龄款,即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职工获得补偿离开工作单位,单位从此不再对职工负担经济责任所支付的款项。离婚诉讼中处理买断工龄款的问题,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将一方领取的买断工龄款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出年平均值(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一方参加工作时实际年龄之差),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22、房改房屋的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按照房改政策,仍应认定为父母所有的财产。购买房屋时的出资,可作为夫妻离婚时的债权妥善处理。以夫妻双方或一方承租的公房参加房改,没有取得房产证明的,不影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3、“夫妻公司”财产的分割。夫妻以一方名义在公司的出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处理。仅有夫妻二人为股东的“夫妻公司”财产的分割,既要以《婚姻法》为依据,又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婚后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公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另有约定处,公司经营产生的收益均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处理“夫妻公司”的财产分割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第一、夫妻双方都有经营能力,并且也愿意继续共同经营的,可以根据《婚姻法》有关处理夫妻财产的规定,直接分割公司的股权; 第二、夫妻双方都要求解散公司进行清算,可在清算后对公司剩余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分割。 第三、夫妻一方要求保留公司,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并请求获得相应补偿的,可以考虑通过将股权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方法来解决,既能使退出一方的补偿获得实现,又能使公司继续存续下去。如果没有第三人愿意受让部分股权的,也可以根据《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由一方给付另一方退出公司的相应补偿,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夫妻双方都要求独自经营公司的,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决定经营主体并对另一方进行相应补偿。 24、审理无效婚姻案件的程序问题。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权益争议案件,不能适用普通审判程序进行审理,应将其作为非诉案件来处理,比照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进行审理,不得调解,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因无效婚姻引起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