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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09]7号
【颁布时间】 2009-02-01
【实施时间】 2009-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87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医管司关于补报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有关信息通知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现将《卫生部医管司关于补报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有关信息的通知》(卫医管医疗便函〔2009〕2号)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将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本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不论级别和行政隶属关系)发生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有关情况按规定的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属地原则进行汇总后,务必于3月15日之前报我处,以便我处及时上报卫生部。我处将对各地上报情况适时进行全省通报。联系人:赵莉萍,联系方式:025-83620876,电子邮箱:zhaolp@jswst.gov.cn。
  
  
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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