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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主席令第79号
【颁布时间】 2007-12-29
【实施时间】 2008-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4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接上页]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第四十八条  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被依法拘留、逮捕、收监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巩固戒毒成果的需要和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情况,可以组织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第五十二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开展禁毒国际合作。
  
  第五十四条  国家禁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
  
  第五十五条  涉及追究毒品犯罪的司法协助,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执法机关以及国际组织的禁毒情报信息交流,依法开展禁毒执法合作。
  
  经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合作。
  
  第五十七条  通过禁毒国际合作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以与有关国家分享查获的非法所得、由非法所得获得的收益以及供毒品犯罪使用的财物或者财物变卖所得的款项。
  
  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可以通过对外援助等渠道,支持有关国家实施毒品原植物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
  
  (二)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三)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第六十三条  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出口以及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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