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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颁布时间】 1996-10-29
【实施时间】 1997-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0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接上页]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2.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昼间夜间
  
  一类55分贝45分贝
  
  二类60分贝50分贝
  
  三类65分贝55分贝
  
  四类70分贝55分贝
  
  3.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四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4.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5.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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