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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三十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提起追偿垫付费用民事诉讼的,可以委托执业律师担任代理人,费用列入部门办案经费预算。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公安交管部门对救助的内容、步骤予以说明、解释的,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三十二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将实施救助的相关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申请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和互联网主页(www.stc.gov.cn)上公布,其相关表格应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标准 一、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 遗体接运费 120元/具 火化费 230元/具 二、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 冷藏费 100元/天(按天数累加收取) 遗体包裹袋 150元/个 消毒费 120元/具 清洗费 170元/具 穿衣费 180元/具 化妆费 150元/具 租用告别厅 200元/次 三、丧葬用品及收费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 棺木 200元/个 骨灰盒 210元/个 备注: 1.广东省规定的丧葬费用项目及标准发生变化的,本市的丧葬费用项目及标准按照广东省规定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2.按遗体处理实际费用垫付丧葬费用,但每具遗体垫付费用最高不得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标准。 3.无人认领尸体的丧葬费用中不包括穿衣费、化妆费、租用告别厅和骨灰盒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