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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1993]2号
【颁布时间】 1993-01-04
【实施时间】 1993-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38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合肥市国有土地有偿划拨试行规定

[接上页]

  明光路两侧(北至蚌埠路、南至合裕路)
  
  桐城路两侧(屯溪路至芜湖路)
  
  屯溪路两侧(东至合裕路、西至金寨路)
  
  濉溪路两侧(西至毫州路、东至明光路火车站二号门)
  
  五级地:
  
  由合作化路-濉溪路-明光路-蚌埠路-当涂路-合裕路-明光路-屯溪路-徽州路-望江路-合作化路围成的区域内除上述四个级别的土地以外的区域。
  
  六级地:
  
  上述五级地以外的区域。
  
  
合肥市国有土地有偿划拨费标准

  
  元/平方米
  
  ┌───┬─────┬──┬──┬────┐
        │ 用途│商业、金融│商品│工业│其它非经│
        │级别 │旅游、旅馆│住宅│仓储│营性用地│
        ├───┼─────┼──┼──┼────┤
        │ 一 │  120  │100 │ - │  40  │
        ├───┼─────┼──┼──┼────┤
        │ 二 │  90  │ 80 │ - │  30  │
        ├───┼─────┼──┼──┼────┤
        │ 三 │  70  │ 60 │ 25 │  25  │
        ├───┼─────┼──┼──┼────┤
        │ 四 │  55  │ 40 │ 20 │  20  │
        ├───┼─────┼──┼──┼────┤
        │ 五 │  40  │ 30 │ 15 │  15  │
        ├───┼─────┼──┼──┼────┤
        │ 六 │  30  │ 20 │ 10 │  10  │
        └───┴─────┴──┴──┴────┘
  说明:1、享受优惠政策的工业企业,其有偿划拨费,由市政府批准,可下浮一个等级交付。
  
  2、综合开发中属城市基础设施用地,费用按第二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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