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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
【发文字号】 皖价服[2008]195号
【颁布时间】 2008-10-12
【实施时间】 2008-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20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市、试点县物价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目前农村市场的实际,现对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进行调整,并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调整后的安徽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是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核准执业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属重要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量的大小、标的额大小、提供法律服务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承受能力等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除简易法律事务外,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承办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顾问应聘合同》,约定委托事项、收费方式和金额(比例)以及其它有关事项,也可以签订专门的收费协议。
  
  五、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六、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应减收或免收基层法律服务费,具体情况由各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七、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应持相关资质证件,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和与收费有关的信息,亮证收费,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分解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九、本文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限两年。原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法律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皖价行费字[1997]344号)、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皖价行费字[1997]344号文件的函》(皖价行费字[1999]302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安徽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项目
  
  计费标准
  
  收费标准
  
  备注
  
  一、解答法律咨询
  
  比较简易和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免费
  
  制作法律文书一式三份,如需增加分数,另按市场价格收取复印费
  
  比较复杂,涉及财产关系的
  
  元/件
  
  5-20
  
  二、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事务文书
  
  元/件
  
  10-30
  
  各类诉状、答辩状及申请仲裁书等
  
  元/件
  
  20-50
  
  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事务文书
  
  元/件
  
  20-60
  
  合同、契约等比较复杂、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文书
  
  元/件
  
  20-100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元/件
  
  200-400
  
  代理二审民事、行政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的申诉参照执行。
  
  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三、代理民事、行政诉讼
  
  涉及财产关系的
  
  争议标的额10000元以下
  
  元/件
  
  200-400
  
  10001-100000元
  
  按争议标的额
  
  1-1.2%
  
  100001-500000元
  
  0.8-1%
  
  500001-1000000元
  
  0.5-0.8%
  
  10000001-2000000元
  
  0.3-0.5%
  
  20000001元以上
  
  0.1-0.3%
  
  四、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事务
  
  元/件
  
  200-400
  
  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以及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事务
  
  元/件
  
  200-500
  
  修改章程、参加项目谈判、审查、起草、修改经济合同等
  
  双方协商
  
  五、担任法律顾问
  
  双方协商
  
  六、主持调解纠纷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元/件
  
  50-200
  
  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名言以及受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调解不得收费。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2000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
  
  10000元以下
  
  元/件
  
  50-200
  
  10001-50000元
  
  按争议标的额
  
  0.8%
  
  50001-100000元
  
  0.5%
  
  100001元以上
  
  0.2%
  
  七、办理见证事项
  
  不涉及财产关系
  
  元/件
  
  10-100
  
  涉及财产关系的
  
  元/件
  
  30-500
  
  说
  
  明
  
  1、提供其它法律服务,参照前述最相近似项目的收费标准协商收费。
  
  2、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下列复杂疑难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时,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3倍。
  
  (1)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争议较大的复杂案件;
  
  (2)跨地区、跨行业,且案情复杂、取证困难的重大案件;
  
  (3)需要3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办理的案件;
  
  (4)涉及专门业务知识,需要聘请具有非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担任顾问方能办理的案件;
  
  (5)其它新类型案件。
  
  3、以上标准为我省最高收费标准幅度,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幅度内制定本地具体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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