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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会一字[1995]17号
【颁布时间】 1995-05-30
【实施时间】 1995-05-30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16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执行“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我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发布后,各地纷纷询问该文是否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现明确如下:
  “财会字(1995)6号文”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发生有关退税业务时,仍然按照我部1994年6月7日发布的“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94)财会字第23号〕执行。
  
  
199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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