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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六)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和规范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深化保险业改革,积极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二十七)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深化国有大型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铁路、电力、盐业等行业改革。完善民航、电信管理体制,制定出台电信体制改革配套监管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落实放宽市场准入的各项政策,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抓紧落实中小企业金融政策,扩大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继续实行鼓励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增加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人民银行、电监会等负责) (二十八)努力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组织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国办发〔2008〕135号),加大对进出口工作的支持力度。充分运用国际通行的财税政策支持出口。落实适度扩大外贸发展基金规模的要求,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培育出口品牌。改善对进出口的金融服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出口信贷,创新出口企业融资担保方式。稳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改善加工贸易发展环境,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 抓紧落实和完善鼓励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促进国际服务外包的发展。努力扩大进口,重点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增加关键零部件元器件、重要能源资源和原材料进口。积极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妥善应对贸易摩擦。(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外汇局等负责) (二十九)推动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稳定利用外资规模,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升中西部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水平和沿边开放水平。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各类有条件的企业对外投资和开展跨国并购。积极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发展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加强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金融支持。加强企业对外投资的风险控制和监管。(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负责) 六、大力发展社会事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十)千方百计促进就业。组织实施《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等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突出位置,加快建设一批投资少、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加强有组织的劳务输出,组织返乡农民工参与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灾区劳动力就业。进一步开辟公益性就业岗位,进一步改善对就业的公共服务,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部、教育部负责) (三十一)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全面推进省级统筹;制定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全国10%左右的县(市); 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障待遇。多渠道增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保证基金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负责) (三十二)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保障水平,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做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继续加强老龄工作。(民政部、中国残联、财政部负责) (三十三)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研究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2020年前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落实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三年内基本解决农村“普九”债务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