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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 四、分析说明 1死者体表大面积被烧伤,四肢和阴部皮肤及浅层肌肉大部分呈炭化状,烧伤和未烧伤相邻部位的皮肤无充血、无烧伤水泡形成,即无烧伤的生活反应现象。口鼻部覆有衣被残片、烟尘等物,但未吸入口鼻和气管内,说明被烧时邓×已无呼吸功能存在。尸体仰卧姿势未呈挣扎状,未有体位变动现象,说明被烧时,邓×已无知觉存在。这些检验所见,具有一般死后焚尸的征象。 2颈部勒沟呈苍白色,无皮下出血,勒沟间的夹脊亦无出血及水泡形成,无明显的生活反应,系符合死后勒沟征象。 3颈前有散在的表皮损伤及深层肌肉的出血现象,其性状具有一般扼颈损伤的征象,且位于勒颈电线下方,说明系勒颈前先行扼颈所造成。 4尸体颜面部青紫肿胀,两眼球及睑结合膜下出血,口鼻腔有血性泡沫样液体流出,呈明显窒息征象,其原因应系扼颈所造成。 5除颈部扼伤及窒息现象以外,未发现其它致命性损伤,勒颈与焚烧皆系死后形成。 6外阴部烧焦成炭化状,处女膜形状已无法检查,加之阴道内容物未检见精细胞,故一时难以认定为强奸。 五、鉴定结论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和分析说明,死者邓×系被他人扼颈致死,勒颈与焚烧系死后进行。 鉴定人:主任法医师:×××(签名) 主检法医师:×××(签名)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章 二×××年×月×日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鉴中心[20××]毒检字第×号 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印) 委托单位:××县公安局 委托日期:20××年××月××日 委托事项:对送检的江×检材作毒物分析 送检材料:1(开棺取出的)胃组织及胃内容物若干; 2(附于布片上的)呕吐物若干; 3纸片1张。 检验日期:20××年××月××日 检验地点:××司法鉴定中心 一、检验过程 (1)胃组织、胃内容物和呕吐物毒物化学检验: 分别取适量胃组织、胃内容物和呕吐物,经有机溶剂提取、净化后,作常规GC/MS分析,均未出现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等安眠镇静药物、常见麻醉剂、违禁毒品、有机磷农药以及杀虫剂等有毒成分的特征色谱峰和特征碎片离子。 另取适量胃组织和胃内容物进行雷因希氏反应分析,结果呈阴性。 (2)纸片毒物化学检验: 取适量纸片,经有机溶剂提取、净化后,作常规GC/MS分析,出现阿斯匹林、2—羟基苯甲酸、咖啡因及尼可刹米成分的特征色谱峰和特征碎片离子;未出现其它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等安眠镇静药物、常见麻醉剂、违禁毒品、有机磷农药以及杀虫剂等有毒成分的特征色谱峰和特征碎片离子。 二、检验结果 1从送检纸片中检出阿斯匹林、2—羟基苯甲酸、咖啡因及尼可刹米成分。 2从送检的纸片、胃组织、胃内容物和胃呕吐物中均未检出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等安眠镇静药物、常见麻醉剂、违禁毒品、有机磷农药、杀虫剂以及砷化物等有毒成分。 检验报告人:主任法医师:×××(签名) 主检法医师:×××(签名) ××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章 二×××年×月×日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 ××司鉴中心[20××]临证字第×号 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印) 委托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日期:20××年×月×日 委托事项:对孙×的伤情进行法医学书证审查 送审材料:1委托书壹份; 2公安局预审卷宗壹册,检察院卷宗贰册,法院卷宗叁册; 3X片贰拾张,CT片伍张,MRI片捌张。 送审日期:20××年×月×日 被审查人:孙×,女性,49岁,汉族,安徽人,已婚,文盲,农民,住安徽省合肥市×镇×村×组,现在北京打工,暂住北京市×路×号。 审查日期:20××年×月×日 审查地点:××司法鉴定中心 一、案情摘要 据20××年××月××日某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记载:20××年××月××日××时,自诉人孙×在她居住的墙上挖门,准备住进隔壁一间空房时,与被告人崔×发生争吵,在争执中,崔×将孙×甩倒在地,崔×的双腿压在孙×的腿上,并用一只手按住孙×的胸部。孙×受伤后于当晚××时许,由其丈夫用车子送往某区人民医院治疗。此后,孙×左半身瘫痪,左手掌呈猴掌状态,生活不能自理,平时由其丈夫背着进出。 二、书证摘录 120××年××月××日—××月××日,某区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记载:入院时检查:孙×头颈部无外伤,剑突下及下腹部轻触痛,脊柱和四肢无畸形,功能正常,肾区稍压痛,叩击尾骨处有压痛,神经系统未引出任何病理征。20××年××月××日病程记录:自述左下肢不能活动,但未见阳性体征。出院时诊断:软组织伤;骨质增生(腰椎);左下肢肌张力增高待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