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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1998]216号
【颁布时间】 1998-12-14
【实施时间】 1999-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66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税收会计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本科目按交纳保证金的单位或个人设立暂收款明细账。
  
  (八)应退税款
  
  本科目核算办理退税或退库的税款。退库,记“贷方”,税款退给纳税人后核销,记“借方”;清理退税结余再次解库时记“借方”。期末余额反映已退库的税款数。年终如有余额,应结转下年继续处理。本科目各级通用。
  
  本科目按税种设置明细科目。
  
  (九)解库农业税
  
  本科目核算解缴国库的农业税税款。解库,记“借方”,退库、划解地方附加或提取征收经费,记“贷方”;年终结账与农业税收入科目冲兑,记“贷方”。期末余额反映已解库的农业税收入。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各级通用。
  
  (十)解库农业特产税
  
  本科目核算解缴国库的农业特产税税款。解库,记“借方”,退库、划解地方附加或提取征收经费,记“贷方”;年终结账与农业特产税收入科目冲兑,记“贷方”。期末余额反映已解库的农业特产税收入。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各级通用。
  
  (十一)解库牧业税
  
  本科目核算解缴国库的牧业税税款。解库,记“借方”,退库、提取征收经费,记“贷方”;年终结账与牧业税收入科目冲兑,记“贷方”。期末余额反映已解库的牧业税收入。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各级通用。
  
  (十二)解库耕地占用税
  
  本科目核算解缴国库的耕地占用税税款。解库,记“借方”,退库、提取征收经费,记“贷方”;年终结账与耕地占用税收科目冲兑,记“贷方”。期末余额反映已解解库的耕地占用税收入。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各级通用。
  
  (十三)解库契税
  
  本科目核算解缴国库的契税税款。解库,记“借方”,退库、提取征收经费,记“贷方”;年终结账与契税收入科目冲兑,记“贷方”。期末余额反映已解库的契税收入。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各级通用。
  
  (十四)解库农牧业税附加
  
  本科目核算解缴国库的农牧业税附加收入。解库,记“借方”,年终结账与农业税收入、农业特产税收入、牧业税收入等科目冲兑,记“贷方”。期末余额反映已解库的农牧业税附加收入。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各级通用。
  
  本科目按税种设置明细科目。
  
  (十五)解库滞纳金、罚款
  
  本科目核算解缴国库的农业税收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解库,记“借方”,年终结账与农业税收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科目冲兑,记“贷方”。期末余额反映已解库的滞纳金、罚款收入。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各级通用。
  
  本科目按税种设置明细科目。
  
  (十六)提取征收经费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从农业各税中提取的征收经费。提取,记“借方”,年终结账分别与农业各税收科目冲兑,记“贷方”。期末余额反映已经提取的征收经费数。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县级和县级以上使用。
  
  本科目按税种设置明细科目。
  
  (十七)下拨待退税款
  
  本科目核算已退库应退还给纳税人的税款。退库下拨,记“借方”,退税完毕核销,记“贷方”;清理退税结余再次解缴国库时记“贷方”。农业税税款年终如未退完,可结转下年继续清退,其它应退税款,年终应全部退还给纳税人。本科目县级使用。
  
  本科目按税种设置明细科目。
  
  (十八)保管款
  
  本科目核算存放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纳税保证金。收到保证金,记“借方”,与税款抵顶或退还保证金,记“贷方”。期末余额在“借方”。本科目各级通用。
  
  本科目按交纳税款保证金的单位和个人设立保管款明细账。
  
  (十九)上缴农业税
  
  本科目核算上解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的农业税税款。上解,记“借方”,退税和年终结账与农业税收入科目冲兑,记“贷方”。期末余额反映已经上解的农业税收入。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未设金库乡镇使用。
  
  (二十)上解农业特产税
  
  本科目核算上解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的农业特产税税款。上解,记“借方”,退税和年终结账与农业特产税收入科目冲兑,记“贷方”。期末余额反映已经上解的农业特产税收入。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未设金库乡镇使用。
  
  (二十一)上解牧业税
  
  本科目核算上缴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的牧业税税款。上解,记“借方”,退税和年终结账与牧业税收入科目冲兑,记“贷方”。期末余额反映已经上解的牧业税收入。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未设金库乡镇使用。
  
  (二十二)上解耕地占用税
  
  本科目核算上解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的耕地占用税税款。上解,记“借方”,退税和年终结账与耕地占用税收入科目冲兑,记“贷方”。期末余额反映已经上解的耕地占用税收入。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本科目未设金库乡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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