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公安部
【发文字号】 公复字[1998]4号
【颁布时间】 1998-10-13
【实施时间】 1998-10-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73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公安部关于盘问留置时间可否折抵劳动教养期限的批复

北京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盘问留置时间可否折抵劳动教养期限的请示》(京公法字〔1998〕6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在办理劳动教养案件时,对被劳动教养人采取留置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先期羁押的,其被羁押时间应当折抵劳动教养期限。羁押一日折抵劳动教养期限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