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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煤炭工业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煤审综字[1998]第54号
【颁布时间】 1998-02-13
【实施时间】 1998-0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93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实施办法

[接上页]

  2、资产保值增值率:主要反映投资者投入企业资本的完整性和保全性。计算公式是:
  
  调整后的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可比因素影响额
  
  资产保值增值率=----------------------×100%
  
  调整后的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
  
  资产保值增值率=100%,为资产保值;资产保值增值率大于100%,为资本增值。
  
  (二)资产运营效率指标
  
  1、总资产收益率:指企业运用总资产获得收益的能力。计算公式是:
  
  净利润
  
  总资本收益率=-----×100%
  
  企业总资产
  
  2、净资产收益率:指企业运用净资产获得收益的能力。计算公式是:
  
  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100%
  
  企业净资产
  
  3、成本费用利润率:指企业成本费用与获得利润的比率。计算公式是:
  
  利润总额
  
  成本费用利润率=------×100%
  
  成本费用总额
  
  第十六条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审计,应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对审计中查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的问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的规定和授权,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或建议。
  
  第十七条 对非国有独资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审计,应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在分别对“所有者权益”中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项目进行相应调整的基础上,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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