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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管理和监督 (一)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黔发改投资〔2007〕509号),项目投资管理部门要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未通过节能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 (二)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质监部门加强对年耗油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重点用油用电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装置,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组织开展对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系统的检测,有条件的重点用电单位要完成电平衡测试,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对耗能高的单位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各发电企业和成品油、电力输配企业要努力降低油、电自用率,减少成品油、电力损耗。 (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差别电价的政策,对未按期执行国家公告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依法实施停电。各地区和电网企业要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用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和设备检修,具备条件的要采用蓄冷、蓄热方式,积极参与用电高峰时段避峰。加强无功管理,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鼓励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利用余压余热发电。电力供应要严格按照以煤定电、以电定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原则,合理调度水电、火电运行,制定与发电出力相匹配的用电调控指标。 (四)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研究制定我省扩大差别电价的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差别电价执行的监督力度,落实有利于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积极稳妥地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 (五)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在省级科技计划中,重点支持节油节电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大力推广节约和替代石油技术和产品。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按照“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节油节电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节油节电技术标准和高耗能产品用能标准的制订和推广。 (六)加大节油节电的技术改造力度。“十一五”期间,抓好锅炉(工业窑炉)节油节电、电机系统节电、余热余压发电、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实施一批节油节电效果明显的技改项目,争取国家节能技改奖励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支持,省节能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一批节油节电示范项目和先进节油节电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金融部门要加大对节油节电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引导企业加大节油节电技改投入。 (七)强化监督管理。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节油节电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空调温度设定、城市景观照明等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浪费能源的行为。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能效标识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打击虚假标识,规范标识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终端用能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检查,对产品能效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对能效严重超标产品要责令企业收回。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违法用能行为的处罚力度。 (八)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节油节电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解读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教育部门要将节油节电知识纳入相关教育教学计划安排,各级工会要在广大企业中组织开展节油节电合理化建议活动。各级妇联要组织开展好节油节电进家庭、进社区活动,编印节油节电手册、指南等,向公众介绍、传授节油节电的方法和窍门。主要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强以节油节电为主的节能宣传,开辟宣传专栏,刊播节油节电公益广告,组织好有关节油节电活动,及时报道我省节油节电工作的进展情况,交流节油节电经验,大力营造良好的节油节电社会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视节油节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对本地区节油节电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节油节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节油节电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好节油节电工作。各级发改、经贸、财政、建设、交通、商务、税务、工商、物价、广电、质监、电监、金融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节油节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