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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精神,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石油和电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能源基础。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阶段,能源需求快速增长,能源储量不足,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当前,石油和电力供应日趋紧张,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人民正常生活的重要因素。尽管我省围绕节油节电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能源消费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状况仍然比较严重。这种状况如果不及时改变,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人民生活势必受到影响。因此,必须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能源方针,着力抓好节油节电工作,缓解石油、电力供需紧张矛盾,合理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油用电,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二、切实抓好节油节电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抓好节油节电工作,必须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活消费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务求取得实效。当前要突出抓好车辆船舶、锅炉窑炉、电机系统、空调冰箱、照明、办公、建筑等重点领域节油节电工作。 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把节油节电作为当前宏观调控和节能工作的重点,摆在突出位置,把节油节电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各部门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用油用电效率。 要强化用能单位责任。用能单位要遵守节油节电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大力发展节约型产品和技术,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进高耗油、高耗电工艺技术改造,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要动员全民参与。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节油节电意识和技术、技巧,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节油节电工作。 三、建立强有力的节油节电协调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结合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把节油节电作为抓好节能工作的重要举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好。市、县(市、区)和重点用油用电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摸清用油用电底数,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将对各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节油节电工作机制。 各市政府要将具体实施办法于2008年9月30日前报省政府节能办。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节油节电工作,缓解日趋紧张的石油和电力供需矛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能源方针,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加强领导,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实现油电有序供给,节约使用,合理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油用电,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节油节电与落实国家、省已有节能政策相结合,与推进十大节能工程和实施工业“新、特、优”工程相结合,与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相结合,与推进全民节能行动相结合,与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结合,把节油节电作为开展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推动节能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抓好重点领域节油节电 (一)车辆船舶节油。 3.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已达到报废期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办理报废注销手续。青岛、济南及有条件的沿海、旅游城市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要在额定标准基础上提前2-3年。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国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