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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加快各辖市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的编制。根据镇江市2010年初步形成生态市框架的目标要求,各地要抓紧生态市(县)建设规划以及优美乡镇环境规划的编制工作,以保证生态市建设规划的严肃性和完整性,为全面建成生态市提供规划依据。 3.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执法监督管理,严格整治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三)探索生态市建设的机制创新,建立生态环境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1.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筹措、整合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资金,确保全社会生态建设和保护的投入达到生态市建设考核指标要求。各级政府在规划的近、中、远期应逐步增加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 2.畅通多元化投融资渠道。要以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手段,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外商投资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鼓励社会资金转向生态环境建设领域。 3.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全面推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置付费制度,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排污指标初始分配的有偿使用和排污指标的有偿交易。 (四)加快科技创新,建立生态市建设的科技支撑体系 1.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紧紧围绕“科教兴市”战略,把科技创新服务于生态市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依靠科技进步,加大科研开发和应用力度,完善科技服务体系。 2.完善科技政策,培育科技人才。建立为生态市建设服务的科技创新和技术创新体系,开展污染监控、生态重建、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产业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鼓励绿色食品、绿色工业产品、生物饲料、生物农药和环保产品的开发生产,加快环保科研成果、绿色生产技术和循环经济技术的推广应用。优先发展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和产品,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和示范,加速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3.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科研和技术攻关。要积极吸收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生态市建设的科技创新,加强产学研的紧密结合,提高生态市建设的科技支撑。建立全市的科技信息处理、信息传递网络,健全生态市建设的科技信息库、科技服务信息库,并逐步实现网络化、社会化和产业化。 (五)鼓励全社会参与,建立生态市建设的社会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体系 1.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理念的宣传教育。将生态市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和培训计划,作为学校国情、社情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增强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和维权意识,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自觉增强建设生态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继续推行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化制度。要在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和环保部门政务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生态市建设信息公开化制度。促进各种社会团体、媒体、研究机构、社区居民参与到决策、管理之中,完善社会监督管理体系,畅通投诉渠道,有效实施社会监督。深入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完善环境质量日报和环境质量公示公告制度,真正把建设生态市的决策,转化为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推进生态市建设事关镇江社会经济发展全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要统一认识,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确保生态市建设有力推进,取得实效。 附表1: 镇江生态市建设指标 指标 单位 现 状 规划目标 国家考核值 说明 2007年 2010年 2015年 2020年 经济发展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元 7668 10000 12000 13000 ≥8000 约束性指标 (2)第三产业占GDP比例 % 36.4 40 40 40 ≥40 参考性指标 (3)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0.946 0.9 0.85 0.8 ≤0.9 约束性指标 (4)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