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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传电[2009]40号
【颁布时间】 2009-07-15
【实施时间】 2009-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60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协助各地做好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4、药品、医用材料价格变动修改方式:
  
  各医疗机构自行登录“价格在线”网站的“湖南医药价格公示专栏”(网址:www.priceonline.com.cn;通用网址:价格在线),在网页的右上角点击“信息上报”进入医疗机构信息上报入口,输入由省物价局价格信息中心统一下发的用户名和密码后自行修改。
  
  若医院变动的数据(包括药品和医用材料)一次性超过400条,省价格信息中心可以帮助医院进行批量上报,上报要求为:
  
  1、医院通过电子邮件向省价格信息中心报送四份EXCEL表。四份表的内容分别为:医院正在执行的全部药品价格、医院此次变动的药品价格、医院正在执行的全部医用材料价格,医院此次变动的医用材料价格。表格样式和其他注意事项请见光盘附件。
  
  2、报送时限:价格正式执行后15天之内。
  
  附件四:
  
  
参加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规定培训班人员回执

  
  市州:
  
  姓名
  
  性别
  
  医院名称
  
  职务
  
  或职称
  
  联系电话
  
  参加时间(批次)
  
  
  
  办公室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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