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汉政办发[2008]77号
【颁布时间】 2008-07-25
【实施时间】 2008-07-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14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查处的计量违法案件数
  
  进社区的总数
  
  提供免费检测服务次数
  
  行动前
  
  行动后
  
  行动前
  
  行动后
  
  行动前
  
  行动后
  
  行动前
  
  行动后
  
  行动前
  
  行动后
  
  总计
  
  1.本表中集贸市场是指由法人单位或者自然人主办的,由入场经营者向集贸市场主办者承租场地、进行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2.本表中医疗卫生单位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以及急救站等。
  
  3.本表中眼镜店是指开展验光配镜、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等经营活动的场所。
  
  附件2:
  
  
“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统计总表

  
  县区
  
  集贸市场1基本情况
  
  医疗卫生单位2
  
  基本情况
  
  眼镜店3基本情况
  
  社区4基本情况
  
  本行政区域内总数
  
  在用衡器总数
  
  在用衡器受检率
  
  公平秤总数
  
  公平秤受检率
  
  查处计量违法案件数
  
  本行政区域内总数
  
  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总数
  
  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
  
  查处的计量违法案件数
  
  本行政区域内总数
  
  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总数
  
  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
  
  查处的计量违法案件数
  
  本行政区域社区总数
  
  提供免费检测服务次数
  
  行动前
  
  行动后
  
  行动前
  
  行动后
  
  行动前
  
  行动后
  
  行动前
  
  行动后
  
  行动前
  
  行动后
  
  总计
  
  1.本表中集贸市场是指由法人单位或者自然人主办的,由入场经营者向集贸市场主办者承租场地、进行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2.本表中医疗卫生单位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以及急救站等。
  
  3.本表中眼镜店是指开展验光配镜、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等经营活动的场所。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