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宁波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宁波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八年七月十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08〕110号)和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 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浙安监管办〔2008〕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决定从现在开始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宁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体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严管,把住源头、标本兼治,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全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农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一)整治期间,力争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确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全市7处省级与13处市级事故多发点段最迟在11月底前全部治理完毕。通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不断完善,通行条件明显改善,公路路口得到有效治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减少。 (三)全市16个重点乡镇和8条重点道路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确保重点乡镇和重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6%以上,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违规违禁“五小车”、酒后驾驶、超速超载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整治重点 重点执法道路:县乡道路、山区公路、事故多发的村道等。 重点乡镇:海曙望春街道,鄞州钟公庙街道、石碶街道、下应街道,象山大徐镇,余姚泗门镇、低塘街道、兰江街道、阳明街道,慈溪观海卫镇、三北镇、龙山镇、掌起镇,北仑白峰镇,镇海骆驼街道,奉化溪口镇。 重点路段:329国道北仑段、余姚段、慈溪段,34省道宁海段,慈溪中横线,浒溪线余姚段,甬梁线鄞州段,奉化下湖线。 重点整治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客运车辆,摩托车。 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客运车辆超员,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站外组客,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 重点宣传教育群体:车主、驾驶人、农村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以及集中出行的农村群众。 四、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工作,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负责市级重点道路、重点乡镇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临水临崖乡镇级危险路段治理的配套资金,做好宣传、排查和治理工作。 (二)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以及外省籍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严重超载、超速、脱检等严重违法行为;督促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限期到农机监理机构备案,督促外省籍低速载货汽车到交通部门办理驻点经营手续,禁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外省籍拖拉机上路行驶;做好摩托车办证、上牌等工作;配合交通部门做好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落实严重交通事故情况、交通违法行为书面抄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运输企业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