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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8]183号
【颁布时间】 2008-07-16
【实施时间】 2008-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4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宁波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宁波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宁波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八年七月十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08〕110号)和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 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浙安监管办〔2008〕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决定从现在开始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宁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体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严管,把住源头、标本兼治,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全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农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一)整治期间,力争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确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全市7处省级与13处市级事故多发点段最迟在11月底前全部治理完毕。通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不断完善,通行条件明显改善,公路路口得到有效治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减少。
  
  (三)全市16个重点乡镇和8条重点道路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确保重点乡镇和重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6%以上,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违规违禁“五小车”、酒后驾驶、超速超载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整治重点
  
  重点执法道路:县乡道路、山区公路、事故多发的村道等。
  
  重点乡镇:海曙望春街道,鄞州钟公庙街道、石碶街道、下应街道,象山大徐镇,余姚泗门镇、低塘街道、兰江街道、阳明街道,慈溪观海卫镇、三北镇、龙山镇、掌起镇,北仑白峰镇,镇海骆驼街道,奉化溪口镇。
  
  重点路段:329国道北仑段、余姚段、慈溪段,34省道宁海段,慈溪中横线,浒溪线余姚段,甬梁线鄞州段,奉化下湖线。
  
  重点整治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客运车辆,摩托车。
  
  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客运车辆超员,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站外组客,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
  
  重点宣传教育群体:车主、驾驶人、农村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以及集中出行的农村群众。
  
  四、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工作,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负责市级重点道路、重点乡镇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临水临崖乡镇级危险路段治理的配套资金,做好宣传、排查和治理工作。
  
  (二)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以及外省籍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严重超载、超速、脱检等严重违法行为;督促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限期到农机监理机构备案,督促外省籍低速载货汽车到交通部门办理驻点经营手续,禁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外省籍拖拉机上路行驶;做好摩托车办证、上牌等工作;配合交通部门做好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落实严重交通事故情况、交通违法行为书面抄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运输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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