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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道路运输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6)031号),调整《道路运输证》工本费收费标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道路运输证》工本费由每证6元,调整为每套12元(主证6元,副证6元)。 二、凡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的,按工本费标准收取。 三、计征时执收单位应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的收费票据。 四、本通知自核发新版《道路运输证》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2006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