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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06-12-31
【实施时间】 2006-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88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道路运输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道路运输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6)031号),调整《道路运输证》工本费收费标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道路运输证》工本费由每证6元,调整为每套12元(主证6元,副证6元)。
  
  二、凡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的,按工本费标准收取。
  
  三、计征时执收单位应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的收费票据。
  
  四、本通知自核发新版《道路运输证》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200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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