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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宁地税发[2006]221号
【颁布时间】 2006-12-07
【实施时间】 2006-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04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地方税减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地方税减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地税发[2006]60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操作规程》第五条第二款“需报县级政府审批的减免税”中的县(市)范围包括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及高淳县、溧水县,三区两县内纳税人房产税困难性减免报所在地政府审批。
  
  二、以前规定与本文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地方税减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略)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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