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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分局、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和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8号)精神,为确保我市商品零售场所顺利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现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在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是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白色污染”的有效措施。各区、县(市)商务、工商、物价主管部门和流通企业要提高认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项工作作为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积极稳妥做好工作。 二、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商品零售场所是使用塑料购物袋最集中的场所,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推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办法,影响面宽,工作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县(市)商务、工商、物价主管部门和流通企业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抓紧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办法工作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要以大型超市、大型农贸市场为重点全面推进。各区、县(市)商务、工商、物价主管部门要抓住重点,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要明确商品零售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的主体责任,指导他们采购和销售符合国家标准《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GB21660 2008)、《塑料购物袋》(GB/T21661 2008)和《塑料购物袋的快速检测方法与评价》(GB/T21662 2008)规定的塑料购物袋。要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建立起信息反馈制度,保证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在全市顺利实行。 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要在6月1日前后组织重点企业统一开展“拒绝塑料袋,共建绿色家园”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提高人们对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的认识,以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大力倡导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模式,倡导市民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性购物袋,营造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举报受理机制,加强公众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违反《办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各区、县(市)商务、工商、物价主管部门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对举报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对违反《办法》的商品零售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视情节向社会公告查处结果。 哈尔滨市商务局举报电话:86776362 哈尔滨市工商局举报电话:12315 哈尔滨市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 六、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实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区、县(市)商务、工商、物价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沟通情况,要从6月1日一15日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商务、工商、物价等部门对各县(市)和市内各零售企业进行联合检查。 各区、县(市)商务、工商、物价主管部门对《办法》实施情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商务、工商、物价主管部门反映。《办法》的贯彻,落实和联合监督检查情况于6月20日前报市主管部门。 附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略) 哈尔滨市商务局
哈尔滨市工商局 哈尔滨市物价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