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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废止律师资格考试的决定》已经2001年7月12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张福森 二00一年七月十二日 司法部关于废止《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决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司法部决定:废止司法部于2000年7月26日颁布施行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