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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法字[2001]第158号
【颁布时间】 2001-06-15
【实施时间】 2001-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80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行政强制文书使用有关事项问题的答复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行政强制文书使用有关事项的请示》(晋工商法字〔2001〕10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扣留(封存)与扣押(查封),都是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嫌疑人的财物所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并无区别。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时,仍可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式的《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
  
  
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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