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环发[1999]276号
【颁布时间】 1999-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87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环境管理,现批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强制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GWPB 3-199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0年3月1日起实施,GB13271-91同时废止。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