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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务院令第405号
【颁布时间】 2004-04-30
【实施时间】 2004-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9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接上页]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第六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第六十一条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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