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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司法部
【颁布时间】 1997-09-02
【实施时间】 1997-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232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全国监狱系统警官学校管理办法

[接上页]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办法》和国家教委关于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学生实行军事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按年级和教学班分设中队、分(区)队。中队受学生处领导,分(区)队受中队领导。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中队设中队长,分(区)队设分(区)队长。中队长由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担任,分(区)队长由学生担任,分(区)队成立队委会,在中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考试、考核、奖惩、毕业,按照教育部门关于学籍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充分发挥学生党团支部、学生会、队委会及其他学生组织的作用,激发和调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第二十六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评定,一学期进行一次,写出操行评语并告学生本人。毕业生的鉴定在学生处领导下进行。评语和毕业鉴定要归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七条 学生的毕业分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专业设置不少于三个,除必须监狱管理专业和经济类专业外,可根据监狱工作实际和社会需要开设其它专业。学制可根据不同招生对象和专业目录而分别规定为2--4年。
  
  第二十九条 监狱管理专业课统一使用司法部监狱专业教材编辑部出版的统编教材,要按照部颁教学方案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学,并逐步对主要专业课进行统考。
  
  第三十条 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搞好学科建设,更新教学内容,实行教考分离。加强对学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训练,坚持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加大实习和社会实践在整个教学中的比重,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 积极组织和鼓励教师开展教研和科研活动,对取得成果的要给予奖励。教研和科研成果应作为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认真贯彻教学管理规范,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定期进行检测评估,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三十三条 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指导作用,各项教学活动应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坚持因材施教,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保证学生有一定的自学时间,做到教学相长。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四条 坚持不懈地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广泛开展争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活动,在教职员工中形成讲政治、讲奉献、讲表率的良好风尚。
  
  第三十五条 把德育放在学校教育工作的首位,加强对学生的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勇于献身的革命精神。深入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活动,严明校风,端正学风,搞好校园文化建设,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七章 后勤保障
  
  第三十六条 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为教学、科研、育人服务;认真搞好校舍建设和教学设备及器材的供应、维修;搞好生活福利;办好第三产业;管好用好各项资金。
  
  要强化后勤服务功能,确立后勤工作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逐步使后勤服务向经营性转变,最终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
  
  第三十七条 加快学校基本建设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对学校装备建设要高度重视,列入计划,优先分配,保证学生及时了解新技术,掌握新装备的使用。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经费按国家教委、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各部门的有关事业费中列支,保证学校正常经费渠道。同时,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拨一部分、建立基金会集一部分、强化社会服务功能收一部分、发展第三产业创一部分等多种渠道,确保学校的办学经费。
  
  第三十九条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环境,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创建文明学校。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搞好疾病防治。定期对师生进行体格检查,保证身体健康。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司法部监狱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制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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