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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司法部
【发文字号】 [97]司律字45号
【颁布时间】 1997-06-05
【实施时间】 1997-06-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239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司法部律师司关于部直属律师事务所领取律师执业证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部直属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对律师执业证的管理,认真贯彻《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现就部直属律师事务所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律师执业证是对律师执业资格的确认。对律师执业证的管理是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律师事务所务必把律师执业证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执业证登记表一式二份;
  
  2.律师资格证书(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3.本人实习总结;
  
  4.本人辞去现职或离退休证明及人事档案转入司法部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
  
  5.本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及司法行政机关的证明;
  
  6.本人与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定的符合要求的聘用协议;
  
  7.律师事务所办理律师执业证的申请报告;
  
  8.身份证复印件;
  
  9.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
  
  10.申请领取兼职律师执业证还需提交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兼职从事律师工作并保证必要工作时间的意见及品行良好的鉴定;
  
  三、律师申请更换、补发律师执业证有关程序
  
  根据执业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律师执业证损坏或遗失,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换发。申请换发或补发律师执业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律师本人换发或补发律师执业证的申请;
  
  2.律师事务所申请为其换发或补发律师执业证的报告;
  
  除以上外,因损坏而申请换证的应交回损坏的执业证,因执业证遗失申请补发的,需提交已在当地报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3.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
  
  我司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发或补发律师执业证。
  
  四、律师申请办理调动的有关程序和要求
  
  由我部管理的律师事务所调入地方司法厅(局)管理的律师事务所或地方司法厅(局)管理的律师事务所调入部管理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资格档案:包括律师资格审批表、律师执业证登记表及律师资格证明;
  
  2.本人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品行良好的鉴定;
  
  3.本人原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其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及业务能力等情况鉴定;
  
  4.本人调动申请;
  
  5.本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同意调出的意见;
  
  6.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同意调入的意见;
  
  7.拟调入律师事务所的审核设立材料;
  
  8.本人的人事档案调入其指定人事管理部门的入档凭证;
  
  9.律师执业证;
  
  10.兼职律师调动还需提交地方司法厅(局)律师管理机关同意调入的意见及本人工作单位同意继续兼职从事律师工作的意见。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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