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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93]财法字第42号
【颁布时间】 1993-12-29
【实施时间】 1994-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282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财政部关于城建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湛江分局、广州分局、上海分局、天津分局: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鉴于新条例一时尚不能出台,从明年1月1日起,可暂按原税率和新颁布实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为依据计算征收,待新条例公布实施后,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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