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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司法部
【发文字号】 [93]司公函142号
【颁布时间】 1993-11-12
【实施时间】 1993-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285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印鉴、签字属实公证书证词的复函

浙江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处11月4日请示收悉。关于印鉴签字属实公证书证词问题,经研究认为,《公证书格式(试行)》第四十九式中被证明文书上的印鉴是钢印的,即使文件复印件上无法显示,公证书证词也可表述为证明原件上钢印属实;被证明文书上只有印鉴,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有关人员签字的,公证书证词可只证明原件上的印鉴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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