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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厅)、直属机关党委(人教司)、机关服务中心: 《计划财务统一管理后计财司与有关业务司的职能划分》已经部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计划财务统一管理后计财司与有关业务司的职能划分 根据《民政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的规定,部机关计划财务物资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基本要求是:计财工作一个口子对上申报计划,一个口子对下下达指标。为正确贯彻统一管理的精神,计划财务司与其他有关单位在职能分工上要坚持以下的基本原则。 一、计划财务归口统一管理后,各司不再设立计划处或财务处,也不设专职财会人员。 二、计财司要处理好与业务司的关系,要树立为业务部门服务的思想,既要管好,又要搞活。有关专项民政事业经费具体使用方案由业务司制定,部机关的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由分管业务司支配,计财司主要负责监督和指导。 三、在计财工作中发挥计财司和业务司两个积极性,互相配合、互相支持。要本着统一、精简、效能的行政管理原则,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有关具体工作职能分工如下。 计划财务司与安置司有关职能的分工 一、离退休经费、物资的管理、使用。安置司根据安置任务及军队离退休干部建房完成情况,提出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人员、车辆、开办费安排的方案;根据接收人数,提出年度离退休人员正常所需经费物资计划方案。 计财司根据安置司提出方案,到有关部门争取经费和物资指标,经费和物资指标确定后,由计财司按安置司提出的分配方案商有关部门下达分配指标。 二、建房经费。在目前的管理体制没有改变以前,仍由安置司负责。计财司积极同计委联系,争取将该项经费切块到民政部。管理体制改变以后,由安置司负责拟订计划,计财司审定计划并负责上报和争取经费,经费确定后,计财司按安置司拟订分配方案商有关部门下达分配指标。 计财司与救灾救济司有关职能的分工 一、救灾款的拨发。在目前救灾款由民政和财政共管的体制下,仍由救灾司负责。计财司积极与财政部联系,争取救灾款切块由民政部安排。管理体制改变以后,由救灾救济司负责拟订计划,计财司负责上报和取经费。经费确定后,计财司按救灾救济司提出的拨款方案商财政部拨发救灾款。 二、救灾捐赠款的接收分配。计财司负责财务管理,包括入账、拨款、开收据、通报账目。救灾司负责宣传、组织、接收、缴入财务、提出分配使用方案。 三、减灾办公室的经费管理。计财司负责申报计划,经费下达后切块划给减灾办公室掌握使用。减灾办公室负责提出年度计划预算方案,经计财司审定后按方案执行。 四、救灾捐赠物资的接收分配,仍由救灾司负责。 计财司与社会福利司有关职能的分工 一、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社区服务、社会福利事业的有关管理工作,仍按原分工不变,双方互相配合作好工作。 二、社会福利企业技改工作。社会福利司负责拟订技改项目方案,提出贷款指标计划,争取贷款规模:计财司协助技改项目方案的制定,协助争取贷款规模,负责下达分配指标。 三、假肢研究所的管理。社会福利司负责拟定计划,指导假肢研究所制定科技立项方案,负责业务指导。计财司负责计划审定、经费划拨、科技立项审定。 计财司与社会事务司有关职能的分工 一、101所的管理。社会事务司负责拟订计划,协助101所制定科技立项课题,负责业务指导。计财司负责计划审定、经费划拨、科技立项审定。 二、殡仪车辆和收容遣送车辆的计划分配。社会事务司负责提出计划和分配方案,并可在计划体制没有改变以前办理计划外车辆调拨手续。计财司负责审定社会事务司提出的计划和方案,并负责上报计划和下达分配指标。 计财司与人教司有关职能的分工 人教司科技处划归计财司。其职能除科技干部管理和科技职称评定留在人教司外,其他职能全部转移到计财司。 计财司与国际合作司有关职能的分工 外事经费和难民事务经费由计财司归口管理、单列户头,专款专用。经费使用由国际合作司司长、副司长签批,计财司负责监督、指导。为保证外事活动临时开支费用,计财司可给国际合作司一定数量的备用金。 计财司与机关服务中心有关职能的分工 一、原行管司的机关财务处、基建处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到计财司。 二、原行管司的房地产的产权管理划归计财司,房屋的分配、管理、维修及供水、供电、供暖工作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 三、原行管司行政处负责的机关办公设施的购置、保管和分发工作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计财司根据机关服务中心申报的年度计划把经费切块划拨给机关服务中心。办公用品所需经费由计财司按各司的编制和工作的实际需要切块划拨给各司,由各司自行购置和管理。 关于优抚经费和勘界经费的管理使用仍按计财司与优抚司、区划地名司的原分工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