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我国法制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执法,就是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是同一过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身就是执法部门,其日常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扩大干部应当建立和强化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的观念,自觉地执行建设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坚持依法行政。 对国家和地方已颁布的建设法规及相关法规,部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范围严格执行。专业执法队伍是一支重要的不可缺少的力量。专业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专业法规实施的质量。要抓好专业执法队伍的建设。城建监察工作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也要加强执法检查。各级各类建设专业执法组织,都必须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具有执法资格,不得滥用职权。要逐步建立起行政执法程序。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干部和执法人员,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强建设法规的解释工作,以利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搞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是保障执法的重要条件。要建立健全建设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重要行政案件督查制度。建设部颁布的《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维护和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纠正和防止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条例》,配备必要的行政复议人员并注意加强对他们的培训。要制定行政复议办法,建立工作程序,积极开展复议工作。今后,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向建设部报送一次复议工作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应随时报送。 《行政诉讼法》实行以来,对建设系统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不少。各地要十分重视有关案件的应诉工作,注意选派素质较高的人员应诉,不断提高应诉水平。有关应诉的重要情况,各地应及时向部报告。 五、继续搞好普法教育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关于普及法律知识的有关指示精神,建设系统要继续搞好普法工作,努力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并向全社会大力宣传有关建设法规。 建设部颁发的《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要继续认真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把普法工作认真扎实抓起来,使普法工作真正取得实效,切忌走过场、搞形式。通过函授教育进行普法是一种好办法,各地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学习,部干部学院和各地的函授站要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函授教育质量。各级领导要带头参加普法学习。要特别注重执法人员的普法学习,对于国家或地方新颁布的重大建设法规要及时宣讲并组织学习。涉及社会面广的法规,要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以利实施。 六、切实加强对建设法制工作的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都要亲自关心法制工作,要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法制建设,有关业务部门都要把法制建设作为重要任务,专门安排力量。除了审议法规以外,部常务会议每年要有两次会议专门研究建设法制工作;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都要定期专门研究法制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 要加强建设法制的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建设法制工作的水平。 要健全建设法制机构。部机关要加强法规机构的力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立法权的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应设置法规处或政策法规处,并明确其主要职责。要注意充实既懂法律,又懂专业业务的干部,加强对建设法制人才的培训。要有计划地向建设类大专院校的学生普及法律专业知识,为建设领域输送既懂专业又懂法制的干部。 建设部每年都要安排立法和执法检查经费,确保部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的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安排必要的经费,以保障立法的需要及执法检查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职工教育经费中应划拨一定数量用于职工的普法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