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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广字[1993]第185号
【颁布时间】 1993-06-21
【实施时间】 1993-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293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处理虚假广告问题的批复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如何认定虚假广告及有关问题的请示》(湘工商法字[1993]6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关于虚假广告,一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认定:一是广告所宣传的广告和服务本身是否客观、真实;二是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标准、效用、所使用的注册商标,获奖情况,以及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提供单位等)是否真实,凡利用广告捏造事实,以并不存在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欺诈宣传,或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均应认定为虚假广告。
  
  二、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应以《广告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不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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