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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司法部
【发文字号】 [88]司公字第47号
【颁布时间】 1988-05-24
【实施时间】 1988-05-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30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事实收养补办公证事的函

北京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你处(88)京司法公字第9号《关于事实收养补办公证事的请示》收悉。经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认为:办理收养公证旨在从法律上确认收养关系。刘胜启与赵香兰夫妇收养刘满友后已共同生活二十余年,已经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现为了从法律上得到确认,公证处应予受理。至于确认收养关系后,刘满友可否生育第二胎的问题,可由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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