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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司法部
【发文字号】 [84]司公字第54号
【颁布时间】 1984-03-23
【实施时间】 1984-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51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无人继承财产是否由公证处受理的复函

上海市公证处:
  
  你处一九八四年三月五日(84)沪证发字第12号《关于无人继承财产是否由公证处继续受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处第一种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关于无人继承财产应由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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