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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函[2005]237号
【颁布时间】 2005-09-12
【实施时间】 2005-09-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05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民政部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为合伙、个体形式的民办学校,具备法人条件的应当变更为法人形式。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就合伙、个体形式的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有关事宜,特别是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条件(如机构设置、开办资金最低数额等)问题进行协商。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
  
  二、登记管理机关应公告或通知需要变更民事主体资格的合伙、个体形式的民办学校,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
  
  三、合伙、个体形式的民办学校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书(格式样本见附件1);
  
   (二)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的民办学校章程;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五)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六)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七)民办学校移交财产协议书复印件(格式样本见附件2);
  
   (八)原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九)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原登记为合伙形式的民办学校,还需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终止合伙协议书(格式样本见附件3)。
  
  四、民办学校在提出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前,应当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对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无异议的,民办学校方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民办学校,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进行公告。
  
  六、未依照审批机关的规定换领办学许可证的合伙、个体形式的民办学校,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注销登记公告;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作出撤销登记的决定并进行公告。
  
  七、本通知所称规定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确定。
  
  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地在工作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以便研究解决。
  
  附件:1.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书(格式样本)
  
  2.移交财产协议书(格式样本)
  
  3.终止合伙协议书(格式样本)
  
  
民 政 部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书(格式样本)

  
  (登记管理机关):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名称)申请民事主体资格由 □合伙 □个体(请在相应□内打“√”或涂黑“■”)变更为法人。
  
  我校所有债权人、债务人对我校转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无异议。
  
  我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为法人前的全部财产(含债权债务)及财务凭证由变更为法人后的学校承继。
  
  本申请书内容真实有效。
  
  
××民办学校(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移交财产协议书(格式样本)

  
  甲方:(××民办学校)
  
  乙方:(××民办学校原全体合伙人或个体负责人)
  
  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将民办学校存续期间的全部财产(含债权债务)及财务凭证移交给甲方。
  
  二、甲方同意接收乙方移交的全部财产(含债权债务)及财务凭证。
  
  三、本协议书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民办学校(校章) 乙方:××民办学校原全体合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伙人或个体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3
  
  
终止合伙协议书(格式样本)

  
  (民办学校名称)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原合伙协议,并同意学校民事主体资格由合伙变更为法人。(民办学校名称)变更为法人前的全部财产(含债权债务)及财务凭证由变更为法人后的学校承继。
  
  
全体合伙人签字:
  
   民办学校(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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