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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20号
【颁布时间】 2001-12-31
【实施时间】 200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7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


  根据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在制定中要为社会公众服务、为国家宏观决策服务、为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服务的指导思想,为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各种相关表格格式及代码,制定《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第1部分:表格代码规则,现予公布,自二00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局长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
  
  ——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
  
   ZC0004-2001

  
   根据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在制定中要为社会公众服务、为国家宏观决策服务、为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服务的指导思想,为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各种相关表格格式及代码,制定《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第1部分:表格代码规则,现予公布,自二00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前言
  
  ZC0004-2001《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分为二个部分:
  
  ——第1部分:表格代码规则;
  
  ——第2部分:表格格式规则。
  
  本部分为ZC0004-2001的第1部分。
  
  ZC0004-200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之一。
  
  本部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田力普、林炳辉、黄庆、卜方、宁珑、翟薇、方克。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规范各种相关表格格式及代码(参见本标准第1部分1章确定的适用范围),配合全国专利信息化建设,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特制定本标准。
  
  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
  
  第1部分:表格代码规则
  
  1范围
  
  ZC0004-2001的本部分规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各种相关表格的代码规则,并提供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表格代码汇编》。
  
  本标准适用于:
  
  ——请求人或权利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各类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表格。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人员进行各类知识产权审理及管理工作所使用的各种表格。
  
  ——其他当事人办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所使用的各种表格。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ZC0004-2001的本部分:
  
  2.1表格代码
  
  它由表格属性码、申请类别码、程序阶段码和顺序码组成,采用5位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或其组合,代表一个具体意义的表格。
  
  2.2表格属性码
  
  根据表格使用性质不同而分别赋予的一位阿拉伯数字或一位英文字母。
  
  2.3申请类别码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不同申请种类而分别赋予的一位阿拉伯数字或一位英文字母。
  
  2.4程序阶段码
  
  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审查工作程序划分的阶段不同而分别赋予的一位阿拉伯数字或一位英文字母。
  
  2.5顺序码
  
  采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按照递增原则先数字后字母的顺序编码。
  
  3总则
  
  3.1制定表格格式及代码标准的基本原则
  
  3.1.1通用性原则
  
  所制定的标准应当符合国际上通用的规范作法,能够满足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业务的发展需要。
  
  3.1.2实用性原则
  
  所制定的标准应简单实用,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情况,实施成本低,便于执行。
  
  3.1.3开放性和易维护性原则
  
  所制定的标准应当具有开放性和易维护性,便于修订和扩充。
  
  3.2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第1部分:表格代码规则)的原则
  
  3.2.1统一性原则
  
  国家知识产权局接收、发送及内部使用的表格应当按照本标准采取统一的格式,并保证按照统一标准赋予表格代码。
  
  3.2.2表格代码唯一性、固定性原则
  
  表格代码是唯一的和固定的。每一个代码只对应一个表格,一个表格的代码不得用于其他表格。从而使代码易于管理和使用。
  
  3.2.3表格代码的编码方式实用性原则
  
  代码的编码方式要有规律性,既要有利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部的编定、实施、管理和维护,又要有利于申请人的了解和使用。
  
  3.2.4术语规范性原则
  
  格代码标准涉及的相关术语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赋予规范注释并公之于众。国家知识产权局享有对术语的唯一和最终解释权。
  
  4表格代码规则
  
  4.1编码规则
  
  本标准采用5位阿拉伯数字或阿拉伯数字与英文字母混合编排作为表格代码。
  
  第1位是“表格属性码”,第2位是“申请类别码”,第3位是“程序阶段码”,第4、5位是“顺序码”。
  
  4.2编码规则表
  
  表格代码编码规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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