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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司法部
【发文字号】 司发通[1996]107号
【颁布时间】 1996-09-06
【实施时间】 1996-09-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546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司法部关于严格控制设立公证机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据各地反映,当前,一些地方受经济利益驱动,借改革之名,随意设立新的公证处,严重干扰了公证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为此,现对公证机构的设置作出如下规定:
  
  一、在《公证法》出台前,原则上不新设公证机构;
  
  二、要依照《公证暂行条例》有关机构设置的规定进行严格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批准设立;
  
  三、超出《公证暂行条例》规定的,须先报司法部同意,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批准设立。
  
  随意增设公证机构的作法难以保证公证机构的质量,同时引发出许多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各地一定要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设立公证机构工作的管理,坚决制止随意增设公证机构的作法。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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