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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阳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阳府[2006]89号
【颁布时间】 2006-09-14
【实施时间】 2006-09-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10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阳江市中医药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南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全面振兴和发展我市中医药事业、产业和文化,促进中医药现代化建设,把我市建设成为中医药强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中医药现代化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市场竞争与政府扶持、近期目标与长远规划、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以整合资源、发展事业、做强产业、弘扬文化为总方针,以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导向,建立可持续性发展的机制,紧紧抓住我省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历史机遇,力争我市中医药事业有长足发展,进入中医药强市的行列。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是壮大我市中医药生产规模,提高中医药产量、质量和销售水平,实现生产、加工和销售一条龙的产业化,从产品开发、市场培育、种植基地建设、物流配送等方面健全中药产业体系;提高中医院综合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力争建设一所现代化综合性中医院和一批重点专科。面向需求,面向临床,面向生产实践,抓好技术品牌,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真抓实干,力争在2010年前把我市建设成为中医先进市,在“十一五”期间把我市打造成为粤西地区的中医药强市。
  
  三、大力发展阳江南药,加强南药种植基地、产业化建设
  
  充分利用我市的地理环境,发展南药生产,发掘我市中药名优品种,招商引资,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联合,建设我市南药种植基地,加强产业化建设,开发出一批技术含量高的名优产品,增强我市中药行业的竞争能力,提升我市中药的研发能力。加强中药现代化发展所需要的学术、技术和经营人才的培养,不仅培养高层次的学术、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而且也应加强中药企业现代化生产所需要的种植、饮片加工,质控质检等方面的实用技术人才的培养,提高中药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使中药产业成为我市经济的增长点。
  
  (一)南药种植计划的主要目标
  
  我市南药种植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发展南药基地化生产,扩大南药生产规模,提高南药产品产量和质量,为发展南药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中医药产业打好基础;使南药种植面积从目前的7.9万亩到2006年发展到15万亩,到2010年发展到40万亩,南药产业产值从目前的约2.3亿元,至2010年提高到15亿元。促进全市土地产出率、农业生产效益和农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显著提高,促进农村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协调增长。
  
  (二)发展种植南药的主要品种及规模
  
  我市计划发展的南药种类以春砂仁、广藿香、益智、沙姜、穿心莲、淮山、广金钱草、檀香、溪黄草、胡椒、凉粉草等为主。南药总面积从目前的7.9万亩,2006年发展到15万亩,2010年全市南药发展到40万亩。其中,阳春市以发展春砂仁、广藿香、沙姜、穿心莲、淮山为主,总面积由目前6.05万亩,至2006年发展到11.5万亩,2010年发展到30万亩;阳东县以发展益智、凉粉草为主,总面积由目前1.3万亩,至2006年发展到2万亩,2010年发展到5万亩;阳西县以发展广金钱草、溪黄草、檀香、胡椒为主,总面积由目前0.535万亩,至2006年发展到1万亩,2010年发展到4万亩;江城区、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以发展淮山、金钱草、凉粉草为主,总面积由目前的150亩,至2006年发展到0.5万亩,2010年发展到1万亩。
  
  (三)发展南药的财税政策优惠
  
  1、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2002年起新办的纳入国税管理的南药加工企业列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其从事种植业、南药初加工取得的所得,税务部门执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扶持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农〔2006〕110号),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国家农业部认定的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连续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南药加工企业符合我市农业龙头企业的,其有关优惠政策按照市政府《印发阳江市重点发展10家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2003〕74号)文件精神执行。
  
  2、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南药种植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原农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所得按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从事南药种植业的单位和个人,其销售的自产产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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