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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规定;(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7)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 │││(8)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9)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10)质量查询│ │││、质量投诉的管理规定;(11)质量信息的管理规定;(1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 │││规定;(13)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规定;(14)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15│ │││)经营中药饮片的,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 │ *│28│企业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质量验收记录,并建立下列药品质量管理记录:│ │││(1)药品养护记录;(2)处方药销售记录;(3)中药处方调配记录;(4)药品│ │││拆零销售记录;(5)药品质量事故处理记录;(6)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记录;(7 │ │││)不合格药品台帐;(8)首营企业审核记录;(9)首营品种审核记录;(10)近│ │││效期药品催销记录。│ ├─┼─┼────────────────────────────────────┤ │ *│29│企业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进货,审核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并建│ │││立合格供货档案。│ └─┴─┴────────────────────────────────────┘ 说明: 1.本标准所指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珠海、惠州、江门市。 2.《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06年修订)》共2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前加“*”)15项,一般项目14项。 3.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 4.结果评定,关键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2项,评定结果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