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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04]69号
【颁布时间】 2004-05-27
【实施时间】 2004-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7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通知

[接上页]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要尽快制定我市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我市出口退税负担、退税审批和退库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措施,保证中央和陕西省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精神的全面落实。
  
  各级财政、外贸、税务、国库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市财政、国税部门要加强出口退税工作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出口退税计划,严格按照中央和省上规定以及出口退税计划办理审批、退付出口退税资金。要加强对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密切关注改革的实施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保证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税审批和退库、调库手续,对于违反中央和省、市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统一规定的行为,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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