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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2003]60号
【颁布时间】 2003-11-18
【实施时间】 2003-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8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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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统一要求,会同税务部门探索共同加强出口退税监管的新形式、新办法,切实加强出口退税资金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各级商务(外经贸)和发展与改革(发展计划)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出口结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推进外贸体制改革,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增强出口竞争力,确保外贸出口稳定增长。
  
  (五)加强上下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中和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市政府要根据改革要求和财政体制合理确定市与县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同时,对各项改革工作及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及时报告上级对口部门。
  
  (六)调整相关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整合财政支持外贸出口的有关政策,统一到保障出口退税政策落实这一轨道上来。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除出口退税之外的其他对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和奖励政策。
  
  (七)搞好宣传引导工作。对这次改革,各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做好舆论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让企业及时掌握政策内容、吃透改革精神,理解和支持改革,及时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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