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穗价函[2006]141号
【颁布时间】 2006-07-10
【实施时间】 2006-07-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63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代办新车上牌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局《关于批准新车上牌代办费的批复》(穗价〔2004〕102号)文试行期已满。经研究决定,同意经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批准的委托新车上牌单位,向自愿到代办点上牌的车主收取新车上牌代办费,收费标准:代办点设在市区的为200元/辆,其中花都区、南沙区以及增城市、从化市内的为210元/辆。
  
  各委托新车上牌单位在开展新车上牌代办业务时,应为新车主提供新车上牌所需的各项服务,收取新车上牌代办费后不得另外收取其他费用。
  
  请各委托新车上牌单位按照《广州市中介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穗价〔2003〕142号)的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二○○六年七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