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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
【发文字号】 并卫办发[2006]33号
【颁布时间】 2006-04-20
【实施时间】 2006-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30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文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为加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深化内涵建设,提升社区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塑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文书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规范种类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文书的规范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规范10种。包括门诊登记簿、出诊记录簿、慢性病管理登记簿、健康教育资料登记簿、计划生育服务登记簿、医疗缺陷登记簿、护理缺陷登记簿、医护交班簿、紫外线消毒登记簿、医疗废物管理登记簿。
  
  第二期规范10种。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业务学习登记簿、护理治疗登记簿、病历讨论记录簿、功能检查申请单、会诊记录、X线报告单、超声波报告单、检验报告单、输液单。
  
  以上医疗文书封面均标有太原市社区卫生服务统一标徽。
  
  二、 使用范围
  
  太原市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文书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用,未经批准其它任何单位不得随意使用。
  
  三、 具体要求
  
  (一)经市、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要求使用全市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文书,并作为星级社区卫生服务评审的内容之一。
  
  (二)各区(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要求使用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文书,于4月底前全部使用,准备迎接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现场会在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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