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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 你处《关于办理园林绿化设施损坏赔偿补偿费的请示》(郑河处[2005]36号)收悉。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2003年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豫财综[2003]27号)及《郑州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经研究,同意你处收取临时占道费、挖掘路面修复费、园林绿化设施损坏赔偿费、园林绿化植物损坏赔偿费、绿地临时占用补偿费、园林绿化植物补偿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6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你处收费前,要分别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票据使用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表1: 临时占道收费标准(次干道) 单位:元/平方米·日 ┌─────────┬──────┬─────┬─────┬──────┬─────┐ │时间│ 3个月以内│ 4-6个月│ 7-9个月│ 10-12个月│ 连续12个 │ │ 收取标准 │││││月以上│ │││││││ │占用类别││││││ ├─────────┼──────┼─────┼─────┼──────┼─────┤ │经营性│0.20│ 0.24 │ 0.28 │0.32│ 0.40 │ ├─────────┼──────┼─────┼─────┼──────┼─────┤ │服务性│0.15│ 0.18 │ 0.21 │0.24│ 0.40 │ ├─────────┼──────┼─────┼─────┼──────┼─────┤ │ 建筑施工 │0.15│ 0.18 │ 0.21 │0.24│ 0.30 │ └─────────┴──────┴─────┴─────┴──────┴─────┘ 附表2: 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标准(次干道) ┌─────────────────┬──────┬───────────────┐ │ 类 别│ 单位 │ 赔偿标准 │ ├─────────────────┼──────┼───────────────┤ │水泥混凝土路面挖掘修复费│元/平方米 │120.00│ ├─────────────────┤├───────────────┤ │沥青路面挖掘修复费││80.00 │ ├─────────────────┤├───────────────┤ │碎硕石路面││60.00 │ ├─────────────────┤├───────────────┤ │灰土碴路面││40.00 │ ├─────────────────┤├───────────────┤ │土路││40.00 │ ├─────────────────┤├───────────────┤ │预制板人行道││40.00 │ ├─────────────────┤├───────────────┤ │侧石修复费││60.00 │ ├─────────────────┤├───────────────┤ │河床││ 200│ ├─────────────────┤├───────────────┤ │干河坡砌块面││ 100│ ├─────────────────┤├───────────────┤ │浆河坡砌块面││ 200│ ├─────────────────┤├───────────────┤ │土堤││40│ └─────────────────┴──────┴───────────────┘ 附表3: 园林绿化设施赔偿 ┌──────────────┬───────────┬──────────────┐ │ 类别 │单 位 │损坏赔偿标准│ ├──────────────┼───────────┼──────────────┤ │ 游路 │平方米│ 按 │ ├──────────────┼───────────┤ 当 │ │ 观赏 石│平方米│ 年 │ ├──────────────┼───────────┤ 工 │ │ 亭 │平方米│ 程 │ │ 廊 ││ 造 │ ├──────────────┼───────────┤ 价 │ │ 花饰 │平方米││ ├──────────────┼───────────┤│ │ 围栏 │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