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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务院令[第136号]
【颁布时间】 1993-12-13
【实施时间】 1994-01-01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10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接上页]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营业税,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征收范围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3%
  
  二、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
  
  三、金融保险业5%
  
  四、邮电通信业3%
  
  五、文化体育业3%
  
  六、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5%-20%
  
  七、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5%
  
  八、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5%
  
  九、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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