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营业税,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征收范围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3% 二、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 三、金融保险业5% 四、邮电通信业3% 五、文化体育业3% 六、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5%-20% 七、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5% 八、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5% 九、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5% |